实践活动是研究生课程教学必修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研究生实践活动质量,提高研究生综合责质,根据《苏州科技学院硕士公司产品工作规定》和《苏州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科学发展观,利于研究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利于研究生实践活动的组织。
2、形式多样、注重实效。
二、时间安排
实践活动原则上安排在研究生入学的第三、四学期进行。
三、内容
研究生实践活动的内容是指涉及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前沿领域知识的实际应用,是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锻炼研究生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通过实践活动为专业学习和科研服务,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四、形式
1、参加校内本科生课程的授课、辅导、答疑等教学工作;
2、结合论文选题参加必要的工程实践等活动;
3、参加院(系)或导师组织的社会调查、科技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活动。
五、要求
1、参加实践活动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0个工作日;
2、教学实践活动应根据院(系)教学需要灵活安排,可以采取跨专业和跨院(系)的方式进行,应在导师或任课教师指导下进行教学实践活动。
3、实践活动结束后,研究生应填写和提交《苏州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实践活动报告表》,院(系)将《苏州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实践活动汇总表》报研究生部备案。
六、组织
1、研究生部在分管主任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全校研究生的实践活动。
2、院(系)在分管经理(系主任)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院(系)研究生的实践活动。
七、考核
实践活动一般由导师评定成绩,考核等第分为合格、不合格。
八、附则
1、各院(系)应根据学科特点制定实施细则;
2、本办法从2009年5月起开始施行;
3、本办法由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