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公司研究生课程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升课程整体建设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开展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工作。为确保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科学、规范、合理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建设目标
第二条 精品课程建设的目标是成为具有较大影响的研究生示范性课程;其课程体系要体现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教学内容要具有科学性和前沿性;教学方法科学,特色鲜明、符合素质教育要求;教学手段先进,广泛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拥有一套比较完善的系列精品教材;具有合理和规范的考核体系;建成高水平的、结构合理的教师梯队;满足员工自主性学习、个性化发展的需求,强化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三章 建设原则
第三条 精品课程建设主要以硕士研究生的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和学位方向课为主,充分考虑学科特色与专业分布以及对教学工作的示范带动作用。
第四条 认真规划、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院(系)要根据学科特点合理规划,积极实施校级精品课程建设工作,以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其他课程建设,通过精品课程建设提高学科整体教学水平,并保障精品课程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重视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要准确定位精品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单门课程建设与系列课程改革的关系。精品课程的教学内容要先进,满足人才培养计划方案要求,及时反映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要注重理论教学与科研实践的并重,高度重视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提高研究生科研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同时,要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应科学地体现其基础性、宽广性和系统性,课程的深度和广度应把握得当;学位方向课应体现实践性、先进性和前沿性,要有利于研究生创造性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六条 注重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要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革传统的教学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精品课程要使用网络进行教学与管理,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必须上网开放,鼓励将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以便于研究生个性化发展,充分调动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第七条 重视教材建设。精品课程教材应是系列化的优秀教材。在加强教材建设,鼓励自编特色教材的同时,积极引进和使用国内外优秀教材、原版教材,开展双语教学。鼓励开发多媒体和网络教学课件,组建配套的电子教案、电子图书、试题库、资料库、案例库等。
第八条 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精品课程要强化对研究生基础知识和实践应用能力的考核,全面地反映研究生学习情况,创建研究生的自主型学习模式,提高其运用知识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九条 切实加强教学队伍建设。各院(系)要把精品课程建设与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相结合。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同时,任课教师应积极参与教学、教改工作,潜心研究教学规律,并具备完整、规范的教学档案。
第十条 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课程已连续开设3年以上,并有一定建设基础,研究生对该课程的教学满意度较高。修读的研究生要达到一定的规模。
第十二条 课程建设负责人应具有丰富教学经验、较高科研水平和副高以上技术职称的任课教师。
第五章 申报与评选程序
第十三条 由课程建设负责人填写“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申请表”,所在院(系)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申报材料。
第十四条 研究生部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确定校级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第十五条 立项的课程,由研究生部与课程建设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签订精品课程建设任务责任书。
第六章 建设经费
第十六条 立项课程建设费为1万元/门。
第十七条 经费分两批拨款,签署立项协议书后下拨第一批经费(50%),中期检查通过后下拨第二批经费(50%)。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取消第二批资助经费。
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 课程建设负责人根据建设目标和进度安排,认真组织课程建设。各院(系)具体负责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组织落实、监督检查、质量保障。在项目立项建设一年时,课程建设负责人应提交中期检查表,经所在院(系)审核后报研究生部;研究生部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对于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课程,将终止其精品课程建设资格。
第十九条 建设周期结束后,由研究生部组织有关专家根据项目建设目标对成果进行评审验收,并对修读该课程的研究生进行问卷调查。对通过验收的达标课程,推荐参加评选校级、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以及参加有关教学成果的评奖。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部。